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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价值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观点和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毫无疑问,必然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体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有力的保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思想、凝聚队伍,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共同意志,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又快又好地发展;进一步提高法律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贯彻落实。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政法机关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负有法定职责,担负着重大责任。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找准工作方位,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此,必须用科学的、先进的、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头脑,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始终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完成任务。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
 首先应肯定,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多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抓班子、带队伍”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的同志,长期工作在法律保障、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不辞辛苦、呕心沥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少数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依然存在执法思想、执业理念不端正的问题。如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少数法律服务人员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问题,存在不讲诚信、不讲社会责任、不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有的向钱看,对群众态度冷淡,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执法思想、执业理念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思想上真正明确权从何来、为谁服务,以及如何执法、如何服务,从而使我们的队伍真正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
 二、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最具权威价值的导向。对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来讲,树立和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忠于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
 (二)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公正的理念。
 公平正义,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具体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司法行政队伍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立足执法、执业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具有统领性、目标性、引导性,法治作为国家的治理方式,归根到底要受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所决定,并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而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成效。因此,广大上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大局下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五)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党的领导的理念。
 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过去我们的一切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今后,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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